这是一个发生在山东省莒南县的真实离婚案例。 李某强出生于1984年,高某花出生于1989年,两人同住一个小区。两人于2020年4月开始交往,5月订婚,订婚丹田高某花继父曾告知李某强,因一婚失败导致高某花精神容易紧张,一定不要让她生气,当时李某强并未在意,满口答应。同年10月,两人登记结婚。
本案中,孙女士主张郭某曾许诺要送自己一套房子,《婚内财产协议》也有相关约定,但法院却未将该房子判给孙某,依据是《合同法》里面关于赠与的相关条款: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
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几个月前就审理了一宗因“冲喜”结婚后起诉离婚的案件。
《婚姻法》废止之前有一条这样的规定,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,一方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且无法调解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。但随着《民法典》施行后,《婚姻法》这一规定被废止。即使没有废止,想要通过分居达成离婚的结果也非常困难。因为,分局容易,证明双方感情破裂非常非常困难。 我们不妨看一个2021年8月18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的一个案例,女方称双方于2020年1月13日开始分居,法院4月30日受理该案件,8月18日公开庭审,8月20日出判决结果,不愧是名副其实的深圳速度!
在签订《夫妻财产约定》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,免得日后反目成仇又人财两空。深圳曾有一拆迁土豪与妻子签订《夫妻财产约定》,约定220平方米回迁房中的100平方米为夫妻共同财产,如不履约,这位土豪将要支付妻子违约金100万元!两年多后,两人离婚,拆迁土豪历经一审、二审、再审后,还是要支付100万元违约金! 【基本案情】
正常情况下,在我国境内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,一种是协议离婚,另一种是起诉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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